{{ $t('FEZ002') }} 人事室|
一、 研習目的:宣導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實務運用規範,增進執行公務之法制知能。
二、 研習內容:請詳參附件課程表。
三、 研習對象:各機關辦理個資法相關業務同仁或對本課題有興趣者。
四、 授課講師:本府法務局資深法務專員─劉后安老師。
五、 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11年11月4日前至「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完成班期報名作業。
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快速,及保障個人健康安全等考量,參訓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若研習前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或快篩陽性者,請勿參訓並敬請機關人事單位協助辦理取消參訓事宜。
七、 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研習人員與貴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惠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予轉知研習人員。
八、 其餘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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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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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25|
{{ $t('FEZ005') }} 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