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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為避免腸病毒疫情群聚感染事情,加強腸病毒宣導及防治事宜

{{ $t('FEZ002') }} 學務處|

近期全國腸病毒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請貴校(園)落實 通報機制,若有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學校、幼兒園應於知悉後48小時內至臺 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原校安中心)完成線上通報,並加強 該班級及其就讀之校內課後照顧輔導班級消毒工作。

另為防範學(幼)童交互傳染擴大流行, 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七天, 以降低 疾病傳播機會。

五、停課標準:
(一)幼兒園:園方遇下列情形,發現個案之班級應採停課措施:
1.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
2.本府衛生局公告本市出現本土性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病例時,班上出現一位經確定診斷為腸病毒71型及D68型個案。
3.本府衛生局宣布本市腸病毒重症確定病例群聚之相關訊息時,一班只要出現一位疑似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
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71型及D68型流行疫情:當園內同一班級在七日內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
5.當年度無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幼兒園所在行政區,若當年度曾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有腸病毒71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的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當園內同一班級在七日內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
6.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D68 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
(二) 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得採停課措施。
(三)本市非流行警訊期間,國小及幼兒園為顧及學(幼)童生命安全時,應先召集當事班級之教師、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研議防疫措施,必要時得邀集轄區健康服務中心代表,並得採停課措施。
(四)國中以上學校: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有群聚感染之虞,得採停課措施。
(五) 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招收對象適用前四款停課標準。
(六) 學校或幼兒園所辦之各項課後活動或課後留園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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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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