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孫艾琦
{{ $t('FEZ002') }} 學務處|
修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本案係文化部為使民眾有平等參與藝文活動機會及遏止不 法業者哄抬票價或不正方式取得藝文票券之行為,於今 (112)年修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本法)第十條之 一,並於112年5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重點略 以:
(一)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 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50倍罰鍰。
(二)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如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 買。
(三)藝文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6-17|
{{ $t('FEZ005') }}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