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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辦理「112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計畫畫」

{{ $t('FEZ001') }} 孫錦梅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6月19日府授社工字第1123100362號函辦 理。 二、本計畫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 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 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 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 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 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 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 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 險率達100%,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100%,具有健全 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 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 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 工,並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 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 優良事蹟者。 三、本案請於112年7月15日(週六)前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填報推薦資料,若所送 資料有誤經本局通知退件,請於接獲退件通知後1週(7 日)內完成補正並重送,逾期視為取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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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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