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服務對象:目前正著手或已撰寫過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之臺北市公私立高中(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國中、 國小及幼兒園特教教師,建議以參加過行為功能介 入方案初階研習者為宜。
二、教師欲諮詢之個案須經縣市鑑輔會鑑定為確認或疑似特教學生。
三、服務地點: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一棟一樓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申請程序與注意事項請詳見服務計畫。
五、參加諮詢教師,請原服務學校惠予公假派代方式辦理, 另參加人員請全程佩戴臺北市政府員工識別證。
六、有相關問題,請洽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究推廣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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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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