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國民小學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2.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校際交流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的:
落實多元文化教育,以增進生活體驗。藉由接近大自然,擴展兒童視野與生活的體驗,
透過互訪活動,促進校際文化交流。
三、活動日期:113年11月12~14日(週二~四),共3天2夜。
四、參加對象及人數:三至六年級(原先已報名者優先錄取),預計錄取30位學生(備取若干)。
五、費用:教育局校際交流經費補助後,每生繳交10,000元活動費用。
六、行程:
|
【第一天】力行國小(5:40集合6:00出發)à松山機場出發/馬公機場à菓葉灰窯、南寮社區、風櫃洞、時裡種苗繁場殖場、蒔裡沙灘、鎖港)→星海灣渡假飯店。 【第二天】飯店à拜會吉貝國小及探訪三心石滬→澎湖生活博物館→市區觀光(四眼井、天后宮、中央老街、潘安邦故居、張雨生紀念館)→澎湖名產品嚐à星海灣渡假飯店。 【第三天】飯店à北環島之旅【跨海大橋、通樑古榕、大菓葉玄武岩~地質探訪、二崁古厝】→澎湖水族館→馬公機場/松山機場à返回學校。
|
或點選網址:https://reurl.cc/Mj9YNp |
七、報名時間:9/23(一)至10/9(三)止,持報名表至學務處報名(報名表公告學校首頁及至學務處
領取),逾期不受理。(暫時不需繳交費用,待確定錄取,憑繳費通知單繳費)。
八、請於報名表註明個人專長或才藝,若報名人數超過上限,將進行甄選,擇優錄取。
九、退費說明:依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規定: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7.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十、注意配合事項:
1.預計搭遊覽車出發及回程,家長請配合行程時間自行至學校接送學生。
2.參與學生應有獨立照顧自己之生活與適應能力,並擁有良善的人際互動關係,能遵照
活動程序並服從指導,代表本校參與交流活動的所有內容。
3.繳費時間為10/14(一)~10/18(五)。
4.行前會議時間為11/08(五)19:00,錄取學生及家長請出席參加。
5.活動後請完成回饋學習單,內容可為本次交流期間印象深刻及感動之事情或行程中之
學習紀錄。
* 本活動聯絡人:力行國小學務處訓育組蔣仲昂老師,29363995轉813。
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26|
{{ $t('FEZ005') }}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