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3學年度校內學生美術創作展辦理情形:
※113學年度校內兒童美術創作展預計辦理規劃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133091086號函辦理。
(二)一到六年級每生可送3件或6件作品參加評審,各班級內收件時須附上「小小美術家護照」,美勞教師收件時並協予於護照內核章認證。)
(一年級學生及轉學生之小小美術家護照將待局端印製發送校內後才行發至各班)。
(三)校內競賽實施計畫將與活動通知單併同計畫於9/30(一)發送至各班級。
(四)將於今日(9/30)發下校內競賽實施計畫,並同步公告於學校首頁。
1.初審收件:學生個別送件,向美勞(或生活)任教老師報名,於113年11月1日(週五)前完成。
2.複審送件:以【班級】為單位,統一於113年11月1日(週五)至11月8日(週五)16:00前送交教務處教
學組(不受理學生個別報名)。學生作品請用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儘量勿用塑膠袋裝。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30|
{{ $t('FEZ005') }}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