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許美玲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拾獲遺失物招領暨處理要點
壹、 目的:為培養學生拾金(物)不昧、誠實不欺的美德,並養成愛物惜物、善用物品的良好生 活習慣與態度,特訂立本要點。
貳、 依據:民法規定暨本校特性訂定之。
參、 拾獲金錢暨物品的管理方式
一、在校內拾獲金錢或物品,若無法確認失主時,應送交學務處生教組或是學務幹事處理,不得佔為己有。
二、在校外拾獲金錢或物品,若能確定係本校同學所有,請送交學務處生教組處理,否則應逕送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三、學務處生教組將同學拾獲的物品放置於失物招領櫃;財物及貴重物品則於「拾獲財物處理登記簿」建檔登記,註明遺失金額數目、物品名稱、拾獲地點與時間,每月於兒童朝會公告、公開招領,以供失物者辨認具領。
肆、 拾獲物招領方式
一、遺失物品的同學,可至學務處失物招領櫃尋找失物;遺失金錢、貴重物品向學務處生教組或是學務幹事查詢,如有自己失物即向學務處生教組或是學務幹事辦理具領手續,於「拾獲財物處理登記簿」簽名後領回財物。
二、遺失物認領時,應能說明失物之特色、地點與時間,核對屬實者,即可具名領回。對於金錢之認領若無法提出明確之證明時,應請一名見證人,出面確認證明。
三、拾獲之金錢於登記六個月後,若無人認領,本校循預算程序辦理繳交至學校保管金內的教育儲蓄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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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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