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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流感疫苗接種抽好禮」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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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流感疫苗接種抽好禮」活動方案

壹、 目的 藉由公費流感疫苗接種獎勵機制,提升本市市民疫苗接種意願,強化社區群體免疫保護力,降低感染後重症及死亡風險。

貳、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參、 活動內容

一、 活動對象:設籍臺北市且符合流感疫苗公費接種對象,於活動期間完成疫苗接種者,並依獎項區分抽獎對象。

二、 活動期間:自 11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本市公費流感疫苗用罄活動即結束。

三、 活動方式: (一)活動對象於指定期間內,於臺北市合約醫療院所或本市疫苗接種站, 完成 113 年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即符合抽獎資格。 (二)本局將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接種紀錄作為抽獎 清冊,並由本局政風單位監督,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名單,得獎名 單於 1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前,於本局官方網站首頁公告 (https://health.gov.taipei/)。

四、 活動獎項(共面額 60 萬元禮券): (一)長者守護獎:商品禮券每名 1 萬元,共 20 名(48 年次(含)以前 出生設籍臺北市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二)幼兒活力獎:商品禮券 1 萬元,共 20 名(107 年次(含)以後設籍 臺北市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三)市民健康獎:商品禮券每名 1 萬元,共 20 名(非前 2 獎項設籍臺北 市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肆、 領獎作業及注意事項

一、參與本活動即代表同意及瞭解活動辦法並願意遵守活動規定。本 次活動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於本活動用途,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得獎者請於 114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前,攜帶身分證件於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自至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 100 號 6 樓)填寫得獎領據,俟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領獎作業,如逾期未完成領獎程序,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三、如無法親自領取需委託他人領取者受託人需出示雙方身分證件及 委託書,未滿 18 歲得獎者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需出具關係證明文件(如身分證件或戶籍謄本)。

四、獲獎者須簽署上述文件及領據(領據需填寫:獲獎者姓名、生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電話),如不同意填寫或提供者視同 放棄得獎資格。

五、為求活動公平性,本活動得獎者不得重複領獎,中獎後需憑與個人 基本資料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進行領獎如有偽造、詐欺、非經同意取用他人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獲得活動獎勵,將撤銷所有獎 項並追回已發送獎勵品。

六、 獎品以實物為準,所有獎品不可要求兌換成現金或其他物品;依所 得稅法規定,個人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 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七、本局保有活動內容、期程調整或停止活動之權利,活動如有異動將 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

提醒學生補接種流感疫苗應攜帶學校開立之「補接種通知單」。

有關流感疫苗接種資訊及相關事宜, 可參閱本局官網首頁/主題專區/傳染病預防/流感疫苗(網 址:https://reurl.cc/V08d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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