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本府節約能源推動小組113年12月18日召開113年度第2次會議報告案一決議第(二)點辦理。
二、依本府113年12月18日召開「113年度臺北市政府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第2次會議」,報告案一決議第(二)點:「『節約用電公約』雖未具強制性,仍請各單位配合將公約列入需遵守之生活規範,並搭配113~115年用電效率提升計畫辦理。」,檢送「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師生節約用電公約」1份,請各機關學校具體落實節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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