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許美玲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026699號函辦理。
二、本案報名對象為計畫內第4點表揚類別「人口販運被害暨其 他被害人服務」中所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條第 2項第3款至第12款,及「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之各 項協助措施;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之「肆、預定達成 目標及具體措施」其中「八、推動修復式正義」及「九、 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加強被害預防宣導」。
三、推薦人員或團體以未曾接受本計畫或相關部會類似性質之 表揚者為優先;請有意願推薦報名者於114年4月11日(星 期五)前,依據附件計畫說明,將填妥及用印完成之正本 紙本函送本局,轉發國教署送教育部初審,另請提供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並同步寄送至本局業務承辦人信箱;逾 期送件者,視同無報名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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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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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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