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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暨臺北市114年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推薦(7/25前)...感恩鼓勵推薦符合資格與意願志工參與!!

{{ $t('FEZ001') }} 邱華鑫

{{ $t('FEZ002') }} 輔導室|

114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暨臺北市114年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推薦(7/28前)...感恩鼓勵推薦符合資格與意願志工參與!!

一、依據「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案114年評審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初審推薦:請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含本府各運用單位及民間單位)於7月25日前至 「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各項申請系統」>「申請作業」>「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金鑽獎申請」  填報推薦資料,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初審。
複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8月25日前於線上完成初審送社會局複審,並下載推薦清冊用印後,將原始檔案及掃描檔一併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v101.taipei@gmail.com。
決審:由本局遴聘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或歷屆金鑽獎得主辦理決審,得獎名單將於10月中旬以專函通知運用單位,並舉行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之。

本計畫獎勵對象為:
「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於近3年未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人數在20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險率達100%,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100%者,於近5年未得過本獎項,志工基本資料需建置於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
「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於本市擔任志工每人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志工滿65歲後(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從事第1筆志願服務時數起算,至少滿5年以上,且未曾獲本獎項。志工於推薦單位至少服務滿150小時且服務總時數滿600小時以上;服務總時數可併計於不同單位之服務。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自完成基礎訓練及相關領域特殊訓練開始起算至114年6月30日。近3年內未有刑事犯罪經判決確定,持續投入參與志願服務者,受推薦志工本獎項於同年度與「優良志工金鑽獎」、「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僅能擇一推薦。

相關資料請參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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