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運動部115年度「獎勵縣市政府聘用運動教練實施計畫」之獎勵細則略以:
(一)獎勵種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及中央主管機關推動之學生運動賽會競賽種類為限;每校至多獎勵1名(不同性別之運動團隊種類除外,例:籃球、排球、棒球)。
(二)獎勵之運動種類如遇下列狀況,不予獎勵:
1、與依法已聘之專任運動教練同一學校同一運動種類者(不同性別之運動團隊種類除外,例:籃球、排球、棒球)。
2、已獲運動部其他增聘運動教練計畫(即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及補助學校足球建設工程實施計畫)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教練轉職輔導計畫補助同一學校同一運動種類者。
(三)受獎勵單位如為體育班學校,其體育班評鑑等第須為「優」以上者。
(四)受獎勵單位如為「非」體育班學校,其獎勵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備代表縣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三名。
2、具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前三名。
3、離島地區不受前兩款名次限制。
(五)未依國民體育法聘任專任運動教練之學校,不予補助。
(六)獎勵之運動種類以同一運動種類不重複聘任為原則。
二、本局前以114年1月2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122613號函知114年度受補助學校,獎勵計畫於114年度屬試辦階段,惟相關獎勵運動種類、人數及獎勵單位之資格限制,將於115年度起嚴格落實,爰倘114年度受補助學校核有上開不予獎勵之情事,自115年度起將不予核定,請學校預為因應。
三、另請有意願申請115年度計畫且符合資格者,於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前至雲端(https://reurl.cc/bNnxxM)填報基本資料及審核指標符合情形,並檢具「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 」及相關佐證資料正本各1份函送至本局;本局將俟運動部核定員額後,依各校運動發展情形召開會議審核並統籌分配予學校。
四、檢附運動部115年度「獎勵縣市政府聘用運動教練實施計畫」1份供參。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20|
{{ $t('FEZ00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