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孫錦梅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1月5日府授訓教字第11530000481號函辦理。 二、研習目標:增進教師環境保育概念及提升環境相關專業人 員之素養。 三、課程內容與時間:含核心科目、實務訓練科目及自然保育 專業科目,前述核定課程共104小時(課程規劃與師資如附 件1)。另安排「分組報告資料蒐集討論撰寫」等課程,以 強化實務訓練科目學習成效,採分散訓練方式,於3個月內 完訓。 四、研習對象:已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之機關或各機關欲培訓之環境教育人員,且非環境教育相 關科系畢業者。五、評量資格:學員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課程,訓練期間任 一科目缺課時數要未達該科目時數1/4以上者,且已修習完 畢「環境教育法規」及「環境教育課程設計」6小時以上 者,受訓完畢後2週內舉行現場展演及3—4週內進行筆試評 量;各科評量成績均及格者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 辦法第9條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六、請各機關審慎遴選人員參訓,於1月20日前協助派員並至網 址:http://dcsdcourse.taipei.gov.tw /personnel_login.php,選擇「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完 成報名作業。 七、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參訓學員與貴機關窗口,請 多加留意。 八、講義置於:「臺北e大」—「實體班期專區」—「29學員專 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瀏覽或下 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 九、檢附115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課程規劃表、配當表各1 份。 十、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公務人員訓練處蔡哲亮小姐,電話: 02-29320212轉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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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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