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鄭雅心
{{ $t('FEZ002') }} 教務處|
二、為協助提升書法教育之教學師資、學生學習及營造整體學習情境,該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輔導學校推動旨揭計畫, 計畫實施方式及補助基準說明如下:
(一)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學校須於彈性學習課程實施書法教育始得申請,並逐步發展全校各年級每學期至少4節課程,且須跨校辦理公開觀課、教師社群及校際交流教師研習等活動,與鄰校共同支持與引導推動書法教育之師資,並針對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申請補助15萬元為上限。
(二)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學校得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國語文、彈性學習課程時間或學期中之課餘社團時間進行教學,每校申請補助2萬元為上限,惟鐘點費不包括培訓語文競賽選手(指導老師講習、選手集訓或志工研習),並於線上申請時,上傳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書法教育校訂課程之會議紀錄。
三、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5/4/24(五)前,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s://teach.k12ea.gov.tw)線上申請(系統於115/4/15開放),並免備文將申請書、經費申請表正本送予本局承辦人,以及將前開資料電子檔(word及核章pdf檔)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一)國小(含國立):國小教育科黃科員(信箱:edu_pe.32@gov. taipei,電話:1999轉分機6371)。(二)國中(含國立):中等教育科黃富財課程督學(信箱:
bm1623@gov.taipei,電話:1999轉分機6353)。
四、依該署核定本市國小及國中送件上限皆為5件,倘參與學校數超過前述額度,本局擇優推薦參與複審作業。
五、檢送申請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1份,倘系統操作問題,屆時請洽國立臺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教育資料庫專案辦公室(電話:049-200-9286轉23990、3991、23992,信箱:support@teach-k12e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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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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