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16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98949號函辦理。
二、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增列芭蕾舞賽事,辦理期程如下:
(一)115學年度增列芭蕾舞個人組:縣市初賽於115年9月至12月辦理;教育部決賽於116年2月至3月辦理,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起辦理芭蕾舞個人組及各團體組賽事:縣市初賽於116年9月至12月辦理;教育部決賽於117年2月至3月辦理,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三、相關規定已納入「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如招生作業參採本項競賽成績,請檢視修正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並加強宣導,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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