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各位親愛的家長、老師與同學們大家好: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10 月 6 日北市教前字第 1153000809 號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訊息,因應《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持有或使用電子煙屬違法行為(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 3 萬至 10 萬元罰鍰)。
為協助民眾妥善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政府設有 1 個月之緩衝期,並已於全國設置「電子煙回收桶」共 431 處據點,提供民眾自主投遞處理。相關投遞與宣導資訊如下,敬請全校親師生廣為周知並加強防範:
📌 電子煙回收桶投遞須知
回收期限: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亦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身分資料。
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安全提醒:投遞前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 全台回收據點查詢
查詢路徑: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 〉健康主題 〉健康生活 〉菸害防制 〉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全台 431 處回收站點。
宣導資源與附件下載:相關公文與宣導海報圖卡雲端下載連結
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免付費戒菸專線)
學務處生教組 關心您與孩子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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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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